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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关于认定山西省首批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2-05

晋经贸技字〔1998〕32号 

各地市经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决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和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太原海关制定的《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经审定,确认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九个单位为首批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
  经确认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晋经贸技字〔1997〕201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

1998年2月5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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