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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经贸〔1993〕261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经贸〔1993〕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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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税务局、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方针,具体落实《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生技改[1992]92号),现将《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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