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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3-03

财税字〔1998〕31号 

       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底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1号文件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10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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