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路径。经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要求的,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具体路径: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或登录账号→部门服务→省财政厅→部门事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在线办理→上传申请资料。
(二)申请时间。申请人可于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当年6月、12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
(三)资料审核。申请时段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集中对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湖北省财政厅组织复核。
(四)公布名单。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按规定完成审核后联合发文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
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要严格按13号文件要求提交以下各项申请材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将加盖公章或骑缝章的各项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一)湖北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1.“上一年度”是指申请资格起始年度的前一年度,如申请2025—2029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24年的情况。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需对取得的每一类收入(如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及其对应的支出分别说明。
3.“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需说明每一项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活动时间和地点、活动具体开展情况等)及其对应的支出金额(含货币性和非货币性)。
4.“公益活动”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下列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5.“非营利活动”是指非营利组织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活动。
(四)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五)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省级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材料。其中:提交的章程要与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章程一致,申请表中的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应与中介机构鉴证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一致。
认定通过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由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申请人可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或打印。
查询路径1:湖北省财政厅(http://czt.hub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查询(下载打印)。
查询路径2: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http://hubei.chinatax.gov.cn/)→政策文件→最新文件→查询(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