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1-12
生效日期: 2018-11-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发布<湖北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公告》(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4月8日起实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级财税部门反映。附件1: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附件2: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p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