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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8

琼财资环〔2023〕1570号

昌江县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0号),经审核,现提前下达你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资金细化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2.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  县

金  额

合计

377

1

昌江县

377

       附件2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专项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实施地区

省级主管部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省级财政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市县主管部门

市县财政部门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经济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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