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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22

琼财资环〔2024〕29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56号),现下达你市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你市县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请市县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

四、请相关市县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以及《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建〔2020〕868号)等规定要求,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为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请市县在收到本通知20日内,分解下达资金并填写《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由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金额

合计

1700

1

海口市

126

2

三亚市

121

3

琼海市

117

4

文昌市

355

5

东方市

170

6

五指山市

57

7

乐东县

90

8

澄迈县

156

9

定安县

83

10

陵水县

93

11

昌江县

92

12

保亭县

68

13

琼中县

101

14

白沙县

71

       附件2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资金名称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财政部

省级主管部门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省级财政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市县主管部门

市县财政部门

资金
情况

年度金额:

  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

年度
目标

1.切实做好防汛防台风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2.全面提升防汛减灾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确保防汛物资、设备安全存储、及时维修,为受灾地区抗洪抢险提供物资设备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填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防汛防台风设备(套、件、辆等)

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套、件等)

处置突发险情处置率(%)

购置应急抢险设备(套、件、辆等)

购置应急抢险物资(套、件等)

……

质量指标

购置设备验收通过率(%)

购置物资验收通过率(%)

时效指标

突发险情处置及时性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救灾物质设备保障率(%)

灾区社会秩序改善情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满意度(%)

备注:可增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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