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6-28
生效日期: 2020-06-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为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应急部2020年6月28日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下简称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