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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1-04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HJ 8.3-2023)

二、《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HJ 8.5-2023)

以上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HJ/T 8.3-9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保护仪器设备》(HJ/T 8.5-94)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HJ 8.3-2023).pdf

附件2:《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HJ 8.5-2023).pdf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4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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