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 财政厅关于在淀粉制造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在淀粉制造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淀粉制造业中以购进玉米为原料生产淀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淀粉制造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代码c1391)执行。 二、试点纳税人按照投入产出法计算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产品名称 | 耗用农产品名称 |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吨) |
淀粉 | 黄玉米 | 1.4397 |
蜡质玉米 | 1.5227 |
江苏省税务局 财政厅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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