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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3〕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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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zh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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