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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31

滨医保发〔2022〕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36号)、省医保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1〕1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国家和省文件要求支持三孩生育

一是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三孩申领生育津贴,因生育政策调整期间无法提供三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实行容缺受理。

二是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参保居民生育三孩的,按照现行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报销政策执行。

三是切实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新生儿参保服务,确保新生儿及时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3条政策自2021年5月31日中央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落实有关要求完善生育政策

四是将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纳入保障范围。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按照每人1000元的定额标准,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

五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为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补齐短板弱项,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以上2条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宣传引导,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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