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7-06
生效日期: 2021-07-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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