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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7

豫政〔2023〕4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
二类行政区域
三类行政区域
郑州市市区、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开封市市区(不含祥符区)兰考县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洛阳市市区、新安县、栾川县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平顶山市市区、舞钢市汝州市、宝丰县、郏县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市区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内黄县、滑县
  
鹤壁市市区淇县、浚县
  
新乡市市区辉县市、新乡县、长垣市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焦作市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
  
濮阳市市区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许昌市市区、长葛市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
  
漯河市市区舞阳县、临颍县
  
三门峡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卢氏县
  
南阳市市区邓州市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
商丘市市区永城市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信阳市市区固始县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周口市市区项城市鹿邑县、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
驻马店市市区新蔡县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
济源示范区济源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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