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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31

鄂社保函〔2023〕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0号)要求,现将启用202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上限、下限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详见附件)参数由省统一组织协调在省集中企保系统、社保费征收系统中配置。对已申报2023社保年度全年缴费工资的单位数据统一更新,重新保底封顶。

  二、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9月1日前已按照2022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2023年7至8月份的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已按照“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省集中企保系统将统一按照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处理,生成补收金额,此类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三、新标准公布执行之前已按照老标准办理退休、转移死亡、退保等结转或清退个人账户业务的,新标准公布后不再补(退)收差额。

  请各市(州)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宣传告知工作,引导参保服务对象有序办理社保业务,避免大厅人群滞留。

  专此通知。

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

  (单位:元、%)

缴费档次第1档第2档第3档
月缴费基数费率月缴费额年缴费额月缴费基数费率月缴费额年缴费额月缴费基数费率月缴费额年缴费额
一档(60%)422420844.810137.639002078093603780207569072
二档(70%)493020986118324550209101092044102088210584
三档(80%)5640201128536520020104012480504020100812096
四档(90%)634020126815216585020117014040567020113413608
五档(100%)704020140816896650020130015600630020126015120
六档(150%)1056020211225344975020195023400945020189022680
七档(200%)140802028163379213000202600312001260020252030240
八档(250%)176002035204224016250203250390001575020315037800
九档(300%)211202042245068819500203900468001890020378045360
下限档        38002076091203675207358820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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