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统一对全省各市、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进行了调整。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甘孜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甘孜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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