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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9〕114号

    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9〕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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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残联,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等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因素权重,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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