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6-30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销售额的确定方法,财税〔2017〕90号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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