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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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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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