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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 国发〔2015〕22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

    国发〔20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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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完善我国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市场化机制,防范清算风险,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一、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予以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成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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