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18
生效日期: 2024-01-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为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一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涉及需修改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部行政法规和2个国务院决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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