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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要谨慎!


Hi!小伙伴们好,本周(5月23日-5月27日)。本周结束后,相信大家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财务人可以暂时和21年的账务说声“goodbye”了。

近期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很多客户都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非常头疼,那今天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及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吧。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享受该政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减少税收优惠享受的风险。

1、税会差异调整到什么时候结束?

税会差异一直调到计提折旧完毕后,把我们之前一次性调减的金额,全部调增回来。所以,该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个时间性差异,我们享受的折旧扣除的总数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期间,是企业所得税现在缴纳或者未来缴纳的问题。

很多企业会计认为购进固定资产享受了一次性扣除,以后我不用每个月计提折旧了,直接将固定资产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但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享受?如果公司本年盈利较高且现金流短缺,建议享受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但是对于成本过高的企业,导致企业当年利润过低,甚至导致企业亏损都有可能。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还是要慎重,要结合往年盈利或亏损的角度考虑,再选择是否要一次性税前扣除。

2、固定资产有残值对一次性扣除的影响

税法并未规定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设备有无残值,但是一次性扣除的设备的税收折旧金额为固定资产的原值,导致累计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差了残值,该残值部分在最终报废处置时进行纳税调增,使得之前调减的金额全部调增回来。

2020年11月购进一台电子设备36万,折旧年限3年,残值率5%,具体纳税调整情况如下表:


3、享受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处置时需注意事项

因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已经全部纳税调减了,处置该资产时需要将持有阶段的折旧和处置时的损益全部进行纳税调增回来,建议不要随意处置该类享受了一次性扣除的资产。

4、研发专用设备享受一次性扣除需注意事项

企业购买研发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的,相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税前扣除的折旧为基数。例如2021年价值100万研发设备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相应的加计扣除的折旧金额也为100万元,2022年及以后年度汇缴时加计扣除的折旧为0。

5、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留存备查资料要充分

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任何税收优惠的享受,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税收政策,认真对待日常纳税申报工作,做好税法政策要求的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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