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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讯 12月31日


今天是2021年的最后一天了,祝大家元旦快乐!回望2021您有什么收获和反思呢?2021年的flag完成了多少呢?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所有将来皆为可盼。2022,知足上进,不负野心。小编的新年愿望是疫散花开,生活归于常态。你呢?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出口企业跨年退(免)税业务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及时准确记录出口销售收入

    对于本年发生的出口业务,出口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准确记录相关出口销售收入,并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相应栏次予以体现。对于受托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企业应及时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同时申报相关代理费收入(如未开具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开展核查时会将出口数据统计至代理方企业并要求企业记录相关收入,特别要注意的是涉及国家取消退税货物的代理出口业务,如未及时开具证明且委托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可能会涉及税款的补缴)。

二、加快退(免)税业务申报进度出口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加快退(免)税申报办理进度:

(一)对于外贸企业如申报跨年业务数据,如2022年申报2021年数据,则必须使用2021年所属期进行申报,一般为202112,批次根据申报业务数据的次数依次后延,不同年度数据必须分开申报办理相关退(免)税。

(二)对于生产企业,不同年度出口数据可合并申报免抵退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涉及进料加工业务的,如海关2021年核销了相关手(帐)册,则企业应在2022年4月20日前申报办理相关退(免)税业务,否则影响进料加工核销业务的处理。

(三)缺失退税凭证电子信息的,出口企业及时申请补发相关数据。

三、其他退(免)税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关于对外贸易出口收汇。对于2021年度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企业最迟应在2022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期内收取外汇。因此,出口企业应及时统计本年申报退(免)税出口业务的相关情况,确保按期收汇;

(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名称。如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涉及货物清单的可一并报送;

(三)关于前期缓缴税款业务。前期申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相关税费缓缴后,税务系统会自动形成欠税清册,欠税的缴纳日期为2021第四季度截止后(即相关政策到期后);如已办理缓缴税费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相关税费,则会影响后续退税。

(四)关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政策执行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考虑到政策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前期政策的延续,参照前期政策对于国产设备定义,个人理解所谓“国产设备”需满足以下条件:1.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2.国产设备应属于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中《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税智星与您常伴,我们来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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