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兼营还是混合销售,你做对了吗?
兼营还是混合销售,你做对了吗?


Hi!大家好,本周(11月1日-11月5日),让人抓狂的双十一已经开始了,小伙伴们是不是每天都在各大平台流连忘返,两眼冒光,直播间里抢、抢、抢,小编也没能忍住,购物车也严重“超载”,成为剁手党一员。“剁手一时爽,日后吃土忙”,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要理性消费,剁手后更要努力工作,做好储备明年再战!

好了,回归今天税讯的正题,今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兼营和混合销售,看看你们都做对了吗?

【案例】某甲制造企业生产机械设备A,销售给乙企业,并进行设备的安装服务,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后提供一年的运营维护服务。这时销售总监来咨询咱们财务总监,“咱们这个合同怎么签,才合适呀?”

首先我们看看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看到这里,你有什么想法,是不是有点迷茫,生产、销售和服务都涉及了,分开核算可以吗?到底是“兼营”还是“混合”不用着急,咱们继续往下看。

我们再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眼前一亮,甲企业财务总监这时心里已经有了基本的答案,咱们这不是混合销售,一定要分开核算,兼营才是正道,销售和安装服务都明确了,运营维护服务怎么算才好呢,有没有更好的方案呢?

针对这个疑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第六条给了我们详细的答案: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看到这里,咱们甲公司财务总监真是感觉心旷神怡,这下可以给销售总监回复意见了,销售自产机械设备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提供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设备运营维护服务可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未分开核算,那么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视同销售的规定全额开具货物13%税率发票。

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兼营还是混合别再分不清了吧。不过咱们乙企业财务总监看到这个合同估计有点不高兴,哎!又少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头有点大,你懂了吗?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尊敬的用户
您现在使用的是税智星财税咨询服务个人
版,推荐您升级为会员,享受更多权益
马上升级
关闭
尊敬的用户
欢迎使用在线问税,3.00元即可提问
一次问题,并提供专业解答
立即购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