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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新”在哪?


Hi,大家好,最近很喜欢一段话,“也许未来的你挥金如土,也许未来的你渺小卑微,也许未来的你光彩夺目,我不敢确定未来的你会怎样,但是我敢确定未来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请好好努力,让未来的你闪耀无比,一定会感谢现在好好努力换取光明未来的你”,与君共勉。本期我们来聊一聊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从今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这已经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目前正值10月大征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享受主体。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并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也可以使用该政策。

二、预缴申报。本月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5月底前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之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是不享受的。本《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加计扣除比例。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非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制造业企业是指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确定。

同时,按月预缴的企业,对其2021年1至9月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按季预缴的企业,对其2021年1至3季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四、其他相关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确定了以下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

1.  人员人工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3.  折旧费用。

4.  无形资产摊销。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其他相关费用。

其中,“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原来是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公告》对此进行调整优化,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们下周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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