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每周稽查案例:税智星案例分享 2025年6月第一期
每周稽查案例:税智星案例分享 2025年6月第一期


税智星经典案例分享 2025年6月03-06日

一、案例更新概

更新统计:本周共更新发布93条税务稽查案例;

涉及地区:山东、深圳、四川、浙江、广东、江苏、江西等地区;

稽查行业: 能源科技行业、房地产租赁、医药行业、农产品经营、纺织品生产加工、涉税中介机构、合伙企业、上市公司、出口企业等;

涉及税种:房产税、出口退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

判罚情况:欠缴税款1.5倍罚款、补缴税款600余万、补缴税款、滞纳金约1.66亿元、判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1772万等;

(以下为本周案例思维导图)


二、本周重点案情分析

1、隐藏收入,税务局这样查——深圳市创华富投资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地区:深圳市

行业:房地产租赁

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深圳市创华富投资有限公司

业务:大厦物业租金收入

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违法行为: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租金收入隐匿,税负率异常:根据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显示,该企业作为一手房东,收入以租金为主,成本费用以房屋折旧、人工费用等为主,但企业所得税税负率长期在10%以下,最高的一年也仅有9.24%,还有3个年度的税负率竟然为0,收入真实性存疑。检查人员综合研判认为,该企业很可能存在隐匿不开票收入的违法行为。

判罚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查处深圳市创华富投资有限公司偷税案。该公司通过与承租方签订“阴阳合同”、现金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隐匿其名下大厦物业租金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872万元。税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72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原文链接:https://www.tax.vip/web/case/detail.html?id=20581

2、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600余万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行业:该公司属于医药行业

主体: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公告主体,

业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开展业务。维奥制药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税务问题直接影响到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

税种:维奥制药需补缴的税种为房产税及企业所得税。

违法行为:维奥制药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未按时缴纳房产税及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因此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虽然产生了滞纳金,但本次事件并未涉及行政处罚,说明税务机关在处理此事时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态度。然而,这一事件仍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

判罚内容:公告详细说明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并指出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其中1,000,000.00元已于2024年预缴,并已计入公司2024年损益;剩余5,068,301.10元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这部分金额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68,301.10元,最终数据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原文链接:https://www.tax.vip/web/case/detail.html?id=20464

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补缴消费税、税金附加及相关滞纳金,总金额约1.66亿元

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行业:能源科技行业

主体:诚志永清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税务合规性直接影响到母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声誉。

业务:补缴税款涉及的碳五重质烃产品,是诚志永清的主营业务之一。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及复杂的税收政策。

税种:消费税、增值税及税金附加

违法行为:虽然具体违法行为未详细披露,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表明诚志永清在税务方面存在疏忽或错误。可能涉及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或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当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税务处罚,并影响公司的税务合规性评级。

判罚: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诚志永清给予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司的财务压力和负面影响。然而,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本身已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且该事件可能引发投资者对公司税务合规性的担忧。尽管未受到处罚,但公司仍需加强税务管理,确保未来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原文链接:https://www.tax.vip/web/case/detail.html?id=20461

4、典型农产品经营企业虚开发票违法案件:进项溯源 挖出虚开“案中案”

地区:浙江省金华市

行业:农产品经营、纺织品生产加工

主体:H 棉花收购经营部、M 针刺棉厂、常德市某棉业公司

业务:H 棉花收购经营部:虚构棉花购销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同时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M 针刺棉厂:从事绗缝被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实际使用再生棉等原材料,却接受了虚开的皮棉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种:增值税

违法行为:

H 棉花收购经营部:虚构棉花购销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2 万余份,涉及金额 1.56 亿元;虚构皮棉销售业务,向下游 23 户企业虚开品名为皮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78 份,涉及金额 1.2 亿元。

M 针刺棉厂:接受常德市某棉业公司虚开的 6 份品名为皮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 58.31 万元,同时接受 H 棉花收购经营部虚开的 323 份品名为皮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 3113.48 万元。

判罚内容:

H 棉花收购经营部:因虚开金额巨大,已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50 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M 针刺棉厂:因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少缴税款行为,依法被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增值税 295.19 万元,处罚款 173.5 万元的处理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tax.vip/web/case/detail.html?id=20403

5、某涉税中介机构偷税,虚假宣传还是隐匿收入?解开涉税中介机构偷税真相

地区:案件发生在山东省菏泽市

行业:案件涉及税务服务行业,即涉税中介机构。

主体:菏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菏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提供税务咨询和代理服务,其收入来源应为服务费用。

税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违法行为:菏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隐匿收入偷税,具体表现为通过公户、个人账户等多种方式收款,未如实申报部分收入,违反了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判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处理处罚决定:该企业合计应补缴税款45.98万元,加收滞纳金16.03万元,同时,对该企业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22.71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tax.vip/web/case/detail.html?id=20438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尊敬的用户
您现在使用的是税智星财税咨询服务个人
版,推荐您升级为会员,享受更多权益
马上升级
关闭
尊敬的用户
欢迎使用在线问税,3.00元即可提问
一次问题,并提供专业解答
立即购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