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更新概览
更新统计:本周共更新发布149条税务稽查案例;
涉及地区:福建、浙江、广东、深圳、山东、江苏、江西、上海等地区;
稽查行业: 信息技术行业、合伙企业、茶叶进出口、上市公司、制造业中水泥制品、运输业、化工行业、出口企业、石油制品等;
涉及税种:出口退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股权转让相关税费、个人所得税等;
判罚情况:欠缴税款1倍罚款、补缴税款6000余万、骗取出口退税6000余万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7725余万元、滞纳金、判有期徒刑14年、无期徒刑、及罚款557.9万等;
(以下为本周案例思维导图)
二、本周重点案情分析
1、揭秘上海飞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违规享受三重税收优惠被查
行业:信息科技
主体:上海飞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主体,是一家从事软件系统开发的企业。
业务:该公司主营软件系统开发业务,近年来营收增长较快,成本亦同步增长。然而,在税负率方面,公司却长期保持较低水平,这与正常的经营业务增长趋势不符。公司收受大量高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进一步暴露了其业务操作中的不规范之处。
税种:本案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违法行为:上海飞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关联公司编造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违规享受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判罚内容: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上海飞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557.09万元。
2、茶叶骗税七千万元:利用控制的香港公司为采购方,以其本人等经营的茶叶公司为供货方,向*等人管理经营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虚开发票
宣判时间:2025年5月23日
宣判法院: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被告人:肖某某、冯某某、邓某某
地区:福建省福安市
行业:茶叶进出口贸易
主体:肖某某(香港公司及多家茶叶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某(茶叶公司经营者)、邓某某(茶叶公司经营者)
业务:利用茶叶进出口贸易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涉及出口退税)
罪名:骗取出口退税罪
违法行为:肖某某利用实际控制的香港注册公司作为采购方,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以本人及冯某某、邓某某、黄某、雷某某经营的茶叶公司为供货方,向肖某某、冯某某、邓某某、陈某、沈某某等人管理经营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承诺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4.5%向茶企支付开票费用,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0.8%向进出口贸易公司支付管理费用。
肖某某等人凭借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的购销合同等材料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7725万余元。
冯某某、邓某某为牟利,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时,利用其经营的茶叶公司向参与管理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4401万余元。二人还参与经营管理贸易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004万余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万元;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三名被告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揭开研发费用“打水漂”背后的偷税玄机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偷税案件》
地区:浙江省嘉兴市
行业:制造业中的水泥制品行业
主体: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业务:该公司主要业务为混凝土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税种: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违法行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虚构研发项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二是隐匿销售收入,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逃避税收监管。
判罚: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了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9.1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其中,追缴的税费款为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07.91万元
4、稽查补税超700万,但无罚款
业务: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冶炼、加工和销售。
税种:涉及的税种主要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违法行为:根据决定书内容,金钱湾和新金叶在税务管理中存在应缴未缴税款的情况,具体为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税款。
判罚内容:税务机关依法对金钱湾和新金叶进行了税务稽查,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金钱湾补缴税款4702413.81元,新金叶补缴税款2475707.31元,合计7178121.12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事件虽涉及补缴税款,但税务机关并未对两家公司进行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这表明税务机关在处理此次税务合规问题时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态度,同时也提醒所有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税务合规。金钱湾和新金叶将严格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完成税款补缴,并将该笔支出计入2025年度当期损益。
5、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税务部门再曝光3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警示享受税费优惠须合法合规》
地区:深圳、浙江嘉兴、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具体内容:近期,深圳、浙江嘉兴、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3起企业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涉及虚列研发费用、虚构研发项目、接受虚开发票等手段,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6、明知无真实运输业务!一自然人介绍虚开发票被罚10万元
地区:华北区域
行业:物流运输
主体:[自然人姓名]、内蒙古运输有限公司、(青岛)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业务:无真实运输业务,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种:增值税
违法事实:你在明知内蒙古运输有限公司与(青岛)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无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介绍内蒙古运输有限公司从(青岛)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份,金额合计 1660712.77 元,税额合计 149464.51 元,价税合计 1810177.28 元。相关证据资料如下:
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 ;
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 ;
银行资金流水 ;
**公司记账凭证、发票明细 ;
董**询问笔录 。
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介绍虚开发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你明知两家公司无真实运输业务,仍介绍其进行虚开发票。
判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三十五条、《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介绍虚开发票行为处以罚款 100000 元。
资料标题:每周稽查案例:税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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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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