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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骗享手段五花八门 ![]() 1、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研发费用造假 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在研发费用上动起了歪脑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如实申报纳税的规定,企业应基于真实业务进行纳税申报。但该公司通过在研发费用中虚列黄金材料消耗支出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建立在真实合规的研发活动与费用列支基础上。该公司此举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16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少缴税款违法行为。最终,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18.15万元。 2、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虚构项目与隐匿收入并行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采用了更为复杂的骗享手段。一方面,通过虚构研发项目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另一方面,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07.91万元。在税收征管法规中,无论是虚构项目骗取税收优惠,还是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义务,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9.14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3、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虚开发票骗享小微优惠 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的1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78.27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虚开发票行为,该公司行为不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也不符合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7.57万元。同时,税务部门已将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违法后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些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最终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除了需要补缴巨额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面临着高额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更严重的是,企业的信誉将受到极大损害,纳税信用评级下降,在发票领用、资质审核、融资授信、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限制,可谓是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为例,企图少缴 78.27 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却换来 177.57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得不偿失。 政策依据:合法合规享受优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一般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资产的,按100%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按 200% 摊销。对于重点行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2023 - 2027 年加计比例提高至 120%(费用化)和 220%(资本化)。但企业要享受这些优惠,必须按项目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留存立项文件、验收报告、费用分配说明等资料,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中的明确要求。 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方面。适用条件为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按5%实际税负缴纳。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企业在享受优惠时,务必确保自身符合条件,避免因误判条件而强行享受,导致补税、加收滞纳金等风险。 温馨提示: 以上推荐内容源自税智星丨专业信息库,如需阅读更多内容,欢迎登录 如想订阅税智星简报内容,请点击申请试用。 如有建议或意见反馈,欢迎联系tax@tax.vip 免责声明: (1)具有作者署名的意见不代表“税智星”的任何立场和观点。(2)署名作者或“税智星”均不保证其所提供的的规范性文件或专家意见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完整性。(3)本精选中的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会计、税务等专业咨询;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本精选中的信息或专家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署名作者或“税智星”均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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