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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事要知道:财税法规速览 2025年5月第三期


一周亮点内容:

一、重要文件分析

本周值得关注的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发〔2025〕21号)

该《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

重点内容:

1、增加融资供给: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向外贸、民营等重点领域倾斜资源。加大首贷等多种贷款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工具,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如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到北交所上市等。

2、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指导银行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附加费用,清理违规收费,规范与第三方合作,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3、提高融资效率:稳妥发展线上贷款,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授信审批等模型;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精简申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大中型商业银行授信审批权限。

4、提高支持精准性: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组织“一月一链”活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小微企业支持,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5、落实监管政策:定期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监管评价与评估,抓实尽职免责工作,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落实绩效考核权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要求。

6、强化风险管理: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制定差异化标准,简化分类方法,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以试点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主等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

7、完善政策保障: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8、做好组织实施:各部门按分工制定政策细则,指导银行抓好政策落实,制定实施方案。

具体可查看链接: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747874628577907.html

 

二、重要文件更新:

1、《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财会〔2025〕9号)

·关键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

·重点内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2025年5月9日)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该标准为电子凭证会计信息化处理提供统一规范和结构化数据标准,支持多种结构化数据的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通知明确工作原则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求单位会计软件在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升级以适配标准。此外,还将健全完善标准体系,畅通开具交付渠道,分类推进无纸化处理,发挥平台支撑作用,并通过加强领导与协调、政策协同与技术支撑、宣传与培训等措施保障实施,以解决电子凭证处理难题,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详情链接: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747639538668467.html

 

2、《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0号)

·关键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重点内容: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延长注册决定有效期至48个月;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降低并购制度性成本;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交易实行“2+5+5”审核机制,大幅压缩审核流程;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对不同股东设置不同锁定期;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此外,还根据新《公司法》等规定对有关条文表述做了适应性调整。

·详情链接: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747616002186252.html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的通知》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重点内容:该《办法》旨在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引导其坚持质量导向等。中注协以相关信息系统为依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事务所自愿参加,需提供真实数据及信息。评价指标由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构成,基础指标从收入、内部治理、资源、处理处罚等四个方面设置10个具体指标,共计1000分,附加指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设。排名依据基础指标得分和附加指标得分总和计算,工作流程包括事务所填报、地方注协审核等多个环节,最终排名信息将公示并正式发布。地方注协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排名办法。

·详情链接: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747880404982103.html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8号)

·关键词: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重点内容:本文件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受案范围,构建了“五类可诉行为 + 两类程序限制”的新型受案规则体系,规定了“先申请后诉讼”“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等规则;细化了举证规则,构建“被告主举证 + 原告补充举证 + 法院职权审查”的立体化证明体系;创新裁判规则,体现“实质解决争议”导向,如创设“20 个工作日履行期”、拓展确认判决功能、保留诉前禁止令制度等。解释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统筹兼顾依法保障知情权和维护信息安全。

·详情链接: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747873894589644.html

 

5、《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5〕5号)

·关键词: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

·重点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本通知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详情链接: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747875754521781.html

 

6、《关于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重点内容: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七批“小巨人”企业,2022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相关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青岛市企业按当地要求申请。申请和复核采用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结合的方式,培育平台申报窗口于5月19日至6月5日开放。申请企业需符合相关认定标准,本年度不接收营收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新申请企业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复核企业暂不做此要求。企业无需提供部分佐证材料,但财务数据要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并按要求上传。认定工作将通过多种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防范数据造假,对违规企业有严厉处罚。各市主管部门要把关企业材料,于6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联合审核并择优推荐

·详情链接: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747710561671695.html

 

附:更新列表

1、保险

·《青岛市财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关于印发<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相关参数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5〕65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3号)


2、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小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4号)

·《关于公布山东省202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名单的通知》(鲁科字〔2025〕56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19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5〕20号)


3、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5〕18号)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黔注协〔2025〕29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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