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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风险 ![]() (一)隐匿收入:网络主播可能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1、个人账户收款:主播通过本人或亲属账户直接收取打赏、佣金等收入,避开平台和MCN机构的代扣代缴。比如根据此前公开曝光案例主播柏公子通过母亲账户隐匿超1000万元佣金收入,实现偷逃税。最终其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 2、虚拟货币洗白:利用USDT、NFT等虚拟资产转移收入,如某主播通过「USDT→ETH→人民币」路径转移6000万元,并伪造NFT虚假交易 。 3、技术对抗监管:部分机构利用区块链匿名性、跨境交易所等规避税务数据追踪,但金税四期已接入央行数字货币监控系统。 (二)虚假申报:网络主播可能将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这种行为同样会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并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 MCN机构涉税风险 (一)帮助主播偷逃税款:一些MCN机构可能打着“税收统筹”的名义,策划帮助旗下主播偷逃税款。例如,通过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将主播的打赏收入伪装成信息技术服务费等方式。 1、劳务报酬变经营所得:主播通过设立空壳工作室,将45%税率的劳务报酬转为35%税率的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后实际更低)。 2、跨境架构避税:在海南、香港、新加坡搭建(税收漏斗),虚构跨境服务合同回流资金,综合税率可压降至10%。 比如,税务部门公开曝光的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手法中,黄薇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了1.16亿元。网络主播乐传曲(网名:曲曲大女人)将其获得的劳务报酬收入,通过虚构业务将这笔钱转入其亲属或助理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从而实现上述劳务报酬收入转换为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再转至个人账户),实现少缴个税目的。网络主播金茜茜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通过5家公司转换为经营所得(再转至个人账户),违规套用核定征收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 (二)自身税务违规:MCN机构作为支付方,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如果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此外,MCN机构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伙同不法中介机构骗取地方奖补等,同样会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 税收政策差异与利用“税收洼地”避税风险 (一)税收政策差异:各地税收政策存在差异,一些网络主播和MCN机构可能利用这种差异进行避税。 (二)利用“税收洼地”避税:“税收洼地”是指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投资而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网络主播和MCN机构可能通过在“税收洼地”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进行避税。但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虚开发票、骗取税收优惠重大违法行为。 (三)拆分收入:资金分拆回流:平台款项→空壳公司→员工账户→主播个人账户,形成闭环逃避代扣代缴。为了降低税负,部分主播及所在的直播公会、MCN机构通过成立多个纳税主体拆分收入,或将收入拆分为多个交易合同等方式,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不同收入类型计税方式差异等,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比如有的网络主播通过亲属朋友名义在多个地方设立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把个人取得的直播带货收入拆分至这些工作室,从而套享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而增值税征收率享受1%优惠。另外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虚列成本费用:部分主播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接受虚开发票,或混淆个人消费支出与企业经营支出等方式,虚列成本费用,达到不缴、少缴税款目的。比如,有的网络主播通过虚列部分人员工资,虚构大额营业费用,并将个人购买奢侈品包、珠宝、医美等个人消费支出列入个体工商户成本,借此在税前扣除以少缴个税。 (五)虚开发票:一些网络主播及所在公会、MCN机构通过成立多个关联主体,利用关联主体间虚构业务、虚报价格等方式虚开发票,降低成本,从而逃避缴纳税款。另外也有些成立“空壳”公司,利用收购的、有大量开票额度的直播账号(为直播平台充值打赏产生的),虚受直播平台开具发票,并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对外大量虚开。比如高赋帅文化传媒通过外省空壳公司虚开1196份发票(价税2.26亿),伪装信息技术服务费转移主播收入。为旗下700余名网络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余万元。而该公司在每一笔转给主播的看似“免税”的收入中,都要再扣取一部分作为“手续费”,同时利用空壳公司虚开的发票进行抵扣,从而少缴各项税费合计约2100万元。上述偷逃税案例中,相关责任人都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其中虚开发票行为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目前税务部门对网络主播采取分类监管,对涉税风险较高且经引导规范仍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将移送稽查立案检查。目前中国已经建立税收违法纳税人联合惩戒协作机制,网络主播偷逃税不仅遭受法律制裁,致使个人信用受损,还会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导致直播账号被封等情况。因此税务部门提醒网络主播人员,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是正道。 温馨提示: 以上推荐内容源自税智星丨专业信息库,如需阅读更多内容,欢迎登录 如想订阅税智星简报内容,请点击申请试用。 如有建议或意见反馈,欢迎联系tax@tax.vip 免责声明: (1)具有作者署名的意见不代表“税智星”的任何立场和观点。(2)署名作者或“税智星”均不保证其所提供的的规范性文件或专家意见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完整性。(3)本精选中的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会计、税务等专业咨询;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本精选中的信息或专家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署名作者或“税智星”均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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