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每周税讯 :经典税讯速览 2025年5月第一期
每周税讯 :经典税讯速览 2025年5月第一期

税智星每周税讯|本周重点税收资讯新鲜出炉啦,速来了解!

2025年5月6日至9日文章库重点更新124条,涉及新电子税务局升级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税务风险、稽查预警指标、税款滞纳金、网络直播税务合规等话题。

根据最新税务动态,现就重点事项提示如下:

1、电子税务局升级:电子税务局近期升级全流程认证与权限管理,自4月25日起在广东、湖北、浙江等地区实施开票短信验证,并优化数电发票权限配置;同时,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也于近期优化升级了多项功能,包括新办纳税人开业、企业所得税申报等,全面提高办税效率与安全性。

2、小规模纳税人税务风险:税务部门严查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进销不匹配”及虚开发票等行为,同时整治拆分主体骗享税收优惠问题,企业需加强发票管理、确保业务真实合规。

3、稽查预警指标:税务稽查重点关注9项异常指标,如增值税税负、发票用量、存货差异等,通常检查3年税务情况,特殊可延长至5年,偷税等行为可无限期追缴;“389”企业需格外小心,电商、建筑等八大行业受重点监管,企业应避免虚开发票等九种异常行为以降低税务风险。

4、税款滞纳金:纳税人常因对税款滞纳金政策的误解,导致应缴未缴、少缴或多缴滞纳金;纳税人应准确把握政策,规避缴纳风险。

5、网络直播税务合规:网络直播规模扩大,带来经营多样性和涉税争议,主要聚焦于平台充值、收入接收及主播个税缴纳三方面纳税问题。依合同分析,平台和主播均负纳税义务,平台充值后要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播依合同关系按相应税目缴个税。

查看详情:

1、新电局重磅升级!全流程认证时代来了!税局刚刚通知

近期,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多项升级调整,涉及全流程认证、权限管理优化、功能优化升级等方面。

广东、湖北、浙江等地从4月25日起实施全流程认证,开票业务需短信验证;数电发票权限管理优化,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重新配置权限。

同时,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优化升级了新办纳税人开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车船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发票验旧、出口报关单用途确认、跨境电商退税提醒、涉税信息变更、解除关联关系、税收统计调查、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社保业务等功能,提升了办税效率和安全性。


2、最严稽查来了!分拆主体享受小规模待遇,被定性为偷税!


近期税务部门曝光多起拆分经营骗享税费优惠的偷税案件,如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设立 85 家实体进行收入拆分案件,还有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采取错期申报和零申报手段拆分经营案件。

业务拆分需满足 “商业实质性” 与 “税法合规性”,立足真实商业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精准匹配政策条件,完善证据链条。

金税四期下,虚开发票、私户收款、以工资避税、骗享税收优惠等红线碰不得,税务部门有严格稽查手段,企业和个人要合法合规经营。


3、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即日起,严查!进销商品不匹配,税局认定虚开!

企业在发票管理上要注意避免 “有销无进” 或 “有进无销”,这两种情况都有很大税务风险,容易被税务稽查。同时,进销商品要匹配,不然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另外,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按实际商品开具,不能虚开,要保证发票内容真实,还要注意商品税收分类编码、销货清单等细节,杜绝买卖发票。

企业一定要加强发票管理,确保业务真实合规,避免税务风险。


4、税务局为什么查你?这9项异常指标才是税局稽查重点!财务一定要知道!

税务局重点稽查这9项异常指标,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或数电票开票额度异常、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等。财务人员需关注这些指标的计算、问题指向和检查重点。

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通常检查 3 年内的税务情况,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 5 年,对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可无限期追缴税款。“389” 企业(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需特别小心税务严查。税务稽查重点关注电商、建筑、外贸等八大行业。

企业应避免虚开发票、三流不一致、收入成本不实等九种异常行为,以降低税务风险。


5、税务检查中加收税款滞纳金需要规避的“8大”误区


本文介绍了税务检查中纳税人对税款滞纳金政策的常见误区,包括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补税、延期申报纳税、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企业所得税预缴少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纳税人缴纳欠税及滞纳金以及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等情况下的滞纳金加收问题。

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款滞纳金税收政策,避免应缴未缴、不缴或多缴税款滞纳金。


6、合同视角分析:直播打赏收入,怎样税务处理才合规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其规模的不断扩大带来了经营的多样性,也引发了诸多涉税争议。

网络直播打赏收入的涉税争议主要聚焦于三个问题:直播平台充值环节的纳税义务、直播平台收到打赏收入后的纳税义务、主播打赏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通过合同视角的分析,可以看出,直播平台和主播在打赏收入中均承担纳税义务。平台应在用户充值后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而主播则需根据与平台的合同关系,按照相应的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尊敬的用户
您现在使用的是税智星财税咨询服务个人
版,推荐您升级为会员,享受更多权益
马上升级
关闭
尊敬的用户
欢迎使用在线问税,3.00元即可提问
一次问题,并提供专业解答
立即购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