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本周更新194条案例,涉及地区:江苏、山东、湖南、天津等地区;稽查行业: 物业管理、高科技产品、上市公司、供应链服务行业、化工行业、出口企业、石油制品等;涉及税种:出口退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股权转让相关税费、个人所得税等;判罚情况:欠缴税款1.5倍罚款、补缴税款1000余万、滞纳金、判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17年、及罚款214万等;企业警示: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等。(以下本周案例思维导图)
附高清版:思维导图PDF版
本周前十大热门税案
3、物管公司收房租、装修费、停车费、电费收入452万未开票未报税
4、涉案金额达8.8亿余元!“高科技产品” 竟是骗税道具(附案例思维导图)
5、常州盈洋贸易有限公司淘宝电商1619万元收入未入账,也未申报纳税
7、常州盈洋贸易有限公司淘宝电商1619万元收入未入账,也未申报纳税
以下是本周案情分析要点:
1、物管公司收房租、装修费、停车费、电费收入452万未开票未报税
关键词:江苏苏州市、物业管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未开发票、未申报纳税、50%罚款
地区:苏州
行业:物业管理
主体:江苏十八斗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房租、装修费、停车费及电费收入
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违法行为:公司在2021年9月至2024年6月期间,收取房租、装修费、停车费及电费收入合计4520768.75元(含税),未开具发票且未申报收入。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导致少缴税款。
判罚:因上述违法行为,江苏十八斗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包括:少缴的增值税575330.77元中的375390.77元被罚款,罚款金额为187695.39元;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3138.66元被罚款,罚款金额为6569.37元;以及因少缴企业所得税416732.2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导致的少缴部分)被罚款,罚款金额为20298.12元。三项罚款合计214562.88元。
2、 涉案金额达8.8亿余元!“高科技产品” 竟是骗税道具
关键词:江苏南通、骗取出口退税、涉案金额达8.8亿、高科技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有期徒刑17年
地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行业:高科技产品(实为虚假行业,实际为贵金属走私与出口骗税)
主体:陆某某等9人,涉及10家虚假“高科技企业”
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并出口虚假的“高科技产品”,到香港骗取出口退税
税种:增值税,出口退税
违法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判罚:2024年5月,陆某某等9人因上述两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五年不等刑罚。同时,由于行政与司法数据壁垒,本案中有9家“幌子公司”在案件办结后仍然存续。海门区检察院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截至2024年12月,已有3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1家公司被注销、5家公司被提示风险。
案件启示:此案揭示了贵金属走私与出口骗税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也暴露了行政与司法数据壁垒导致的问题。通过加强跨区域协作和信息共享,可以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经济安全。同时,也提醒企业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谋取私利而触犯法律。
3、湖南花垣法院:以案释法:一男子虚开发票获刑11年
关键词:湖南、山东、江苏、化工产品、石油、供应链管理、增值税、虚开发票、有期徒刑十一年、罚款30万、追缴60万
地区:案件审理地为湖南湘西州花垣县,违法行为实施地涉及山东、江苏等地。
行业: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及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
主体:李某某及其实际控制的9家空壳公司。
业务:利用空壳公司富余的进项发票,虚构交易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种:增值税(涉案虚开发票对应税款1026.8万元)。
违法行为:通过微信群联络下游公司,在无真实交易背景下虚开发票716份,收取票面金额6%作为“好处费”。
判罚: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0万元。
法官重申:企业须强化合规意识,严禁虚开发票,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认定虚开!珠宝上市公司被罚近600万
关键词:江苏南京、上市公司、珠宝首饰零售业、虚开发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5倍罚款
地区:江苏南京(处罚主体为上市企业)
行业:珠宝首饰零售业
主体: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3900)
业务:珠宝产品设计、销售及品牌运营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2017-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违法行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方劳务发票1231.27万元)、虚增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101.95万元、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15名员工奖金个税343.24万元)
判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偷税条款)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责任)
企业所得税:少缴税款50%罚款(50.98万元)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税款1.5倍罚款(514.86万元) 滞纳金:30.14万元(按日0.05%计算,涵盖2018-2021年滞纳期)已全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资料标题:每周稽查案例:税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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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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