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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智星专业信息库 2024 年11月第 1 期《税智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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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财税文章

11月征期定了!税务局刚刚通知!
税局明确,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我是个体户,11月起,这是我最新最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的财税知识还一头雾水?要不要建账?一般都要缴纳什么税?有什么优惠政策?这份最新最全的知识大全请查收!

税局已明确!11月起,这种发票不能报销了!会计收到一律退回!
不按要求开具的发票是不能报销的,尤其这类发票,今天小编特意再给大家强调一次!

注意!公司被税务稽查,可以向已离职财务负责人索赔!
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务必要做好以下2件事,一是变更税务信息、二是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差旅费报销、入账、扣除,就按这个来!
好消息!不用打印报销凭证了!税务局通知!火车票正式改为铁路电子客票!11月1日起执行!那以后,差旅费该如何入账?火车票报销如何操作?都交哪些税?进项税如何抵扣?增值税如何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机关追征已注销公司欠税的路径分析

公司注销意味着企业的主体资格消灭,相当于自然人的死亡。但是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税款的全额清偿,公司可能隐瞒了税收违法行为,也可能被其他主体牵连产生补税义务,例如上游发票被认定虚开,导致已注销企业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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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法规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72号令]

摘要: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24〕23号]

摘要:
《财政总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夯实完善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财政总会计以“平行记账”方式对财政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管理。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教〔2024〕181号]

摘要: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4〕243号]

摘要:第二条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在柜台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并购重组重大风险专家提示》的通知
[浙注协〔2024〕104号]

摘要:
本《提示》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并购重组业务提供实务性指导,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州市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摘要:
个人转让房屋时,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按其转让收入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核定征收率如下:
一、转让住宅:1%
二、转让非住宅:1.5%

三、拍卖房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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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实务案例

退税之后,这家企业缘何“玩消失”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外贸生产企业接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退税和少缴税款的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在与上游企业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近1700万元。尽管涉案企业试图通过零申报、“销声匿迹”等方式逃避税务机关核查。但经过检查人员缜密细致的调查,其进项“兑水”的伎俩,最终还是见了光。

多个自然人被通知自查,代开发票涉税风险高发
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发布4则税务事项通知书,均与自然人代开发票相关。前3则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事由为自然人在申请代开发票时未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1则的事由为自然人虽在开具发票时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营销策划费等应按照劳务报酬申报,该自然人存在未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通过个人账户收取服务费、往来科目挂账等方式,隐匿收入1700多万元被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疑点线索,追踪核查,破获一起财务服务公司少列收入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业务代理服务费、往来科目挂账等方式,共隐匿业务收入1700多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

房企以商铺抵偿工程款和债务应视同销售、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定偷税罚款260万

你公司以农贸广场项目12间商铺抵偿某某债务,隐瞒应税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经复核,你公司以农贸广场项目12间商铺抵偿债务,存在应税行为但隐瞒应税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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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推荐专题

纳税信用评价

你还不知道你公司的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企业纳税人信用根据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企业享受便利就越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40 号)等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通常于每年3月启动。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在评价工作开始前,纳税人可以进行上一年度失信行为纠正、上一年度年度“直接判D”指标修复、上一年度年度信用评价复核等工作。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同时,税务部门将纳税信用信息“推出去””“连起来”,不断对接社会信用信息,让守信企业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项目管理、进出口等领域享受更多优惠和便利。

纳税信用等级是每一个企业和个体都应该关心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安全,还影响到企业的招投标资质、税务优待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i评价》以专题形式对纳税信用评价按不同维度分别进行了提炼和总结,以期为会员朋友们提供涉税业务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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