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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智星专业信息库 2024 年3月第 2 期《每周亮点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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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文章

法规注释

实务案例

税智星亮点


01 财税文章

2024年3月 生效的法规
2024年3月1日起,一批新规开始实施,涉及诸多方面。

划重点!政府工作报告提了这些税费内容
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本文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部分税费内容进行了摘录。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22个注意事项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为提高纳税申报质效,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二十二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请各位纳税人查收哦!

个税退补税开始!自行办理指南
依据政策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本篇文章向您介绍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WEB端)办理年度汇算自行申报。

税务稽查有哪些指标与测算依据?
新时代下,税收征管力度在大数据、网络监管等手段不断加强,使得税务稽查不再单纯依靠人工,而是通过技术、计算等方式进行比对,判断企业的各项纳税指标是否异常,并对指标异常的企业进行约谈和评估。

餐饮支出的税务处理
本文对企业餐饮支出的税务处理进行了汇总,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常见涉税法律文书:如何理解?如何处理?
纳税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纳税人在处理有关问题,尤其是重大涉税分歧问题时,应等税局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而不是仅仅基于口头意见。《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简称1号公告)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行有效的与税务执法文书有关的文件,还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本文基于以上文件,介绍纳税人比较常见的涉税法律文书,如果收到这些文书,意味着什么,应该怎么做。

增值税发票64个实务问题
本文汇总了增值税发票相关实务问题。

股权转让27项涉税风险
股权转让涉税问题一直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如今金税四期下,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我们该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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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规注释

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汇算清缴一本通
摘要:大家好。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又开始了。2023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帮助纳税人更好的理解最新政策,熟练掌握申报表填报方法,我们制作了《2023年度汇算清缴一本通》。今年重点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最新政策的内容、要点进行了梳理。同时,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降低涉税风险,今年新增事前提醒服务举措等内容也在《关于2023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中进行了提示。我们衷心希望这本电子书能为纳税人带来帮助,希望广大纳税人阅后提出宝贵意见,便于我们能够进一步完善改进。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海关总署第267号令]

摘要: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摘要: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
[国办发〔2024〕10号]

摘要: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打通支付堵点,推动支付为民,实现国内国际无缝对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发展迅速,对利企便民、活跃交易、繁荣市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老年人等群体偏好使用现金,部分外籍来华人员习惯银行卡或现金支付,对使用移动支付不习惯、不适应,支付服务包容性有待提升。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进一步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二)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三)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四)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3号]

摘要:一、申报范围和时限
居民企业,跨省、山东省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第一批)申报工作。

关于第八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二批 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的公示(山东省)
摘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第八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第二批、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现将我省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2)。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摘要: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其他城市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阳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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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实务案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罚原则
个人既是单位所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承担单位犯罪责任;同时又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分别量刑,再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不能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金额直接累加认定虚开犯罪数额。

税务稽查局追征税款的职权和加收滞纳金的条件
根据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决定;在法律规定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选择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有权核定并追缴税款,与加收滞纳金属于两个不同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加收税收滞纳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自身存在计算错误等失误;或者故意偷税、抗税、骗税的。

平台骑手与所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权利义务内容审查认定
外卖骑手与所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权利义务内容予以认定。骑手与所服务企业签署了合作、承揽协议,但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应以劳动关系从属性作为内在核心评判基准。可结合平台新经济形态特点,根据个案中所涉企业对骑手的工作管理要求、骑手劳动报酬组成、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平台经营模式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网络电商采购取得第三方发票入账,在主观上存在偷税的故意
你单位明知与网络电商销售员交易,却取得其他公司虚开的发票入账抵扣进项税额,入账列支成本,使用与交易内容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税款,其成本费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主观上存在偷税的故意,客观上已造成少缴税款,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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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税智星亮点

石化行业税收政策指引
石油化工行业是指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要原料,通过化学加工和转化生产各种化学品和石油产品的行业。它是现代工业的重要支柱之一,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石油炼制、石化基础原料生产、化学品生产、塑料制造、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农药、涂料、油漆、肥料、医药等。本专题对石化行业相关政策进行了整理汇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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