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现就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以按照财税〔2015〕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其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