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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4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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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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