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28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减轻纳税困难企业的税收负担,扶持企业发展,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等规定,现就纳税人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困难的情形或条件 (一)纳税人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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