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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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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精神,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利化纳税申报方式,现就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启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通告如下: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供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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