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1-29
生效日期: 2019-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精神,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利化纳税申报方式,现就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启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通告如下: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供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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