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1-26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对本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税务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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