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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通知 大税函[2019]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通知

    大税函[2019]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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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要求,结合前期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情况,现将大连市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自愿申请成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  (一)企业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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