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8-14
生效日期: 2019-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要求,结合前期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情况,现将大连市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自愿申请成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 (一)企业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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