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6
生效日期: 2011-05-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发生属于《公告》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资产损失,以清单方式申报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附件1),说明资产损失的类别、原因及金额等情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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