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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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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扶持政策不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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