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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8]第1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8]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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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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