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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7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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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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