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2-03
生效日期: 2016-02-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水平,推进征管信息化与现代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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