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0-29
生效日期: 2015-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现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不应享受协定待遇补征税款案件情况简表.xls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不良信用清单.xls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xls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0月29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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