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0-10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31号,以下简称《政策》)等规定,现就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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