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1
生效日期: 2011-05-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省局制订了《江苏省国税局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请各地在企业重组所得税税务处理时遵照执行,实务操作中如有问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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