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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
发文日期: 2003-02-27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文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已于2003年2月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张左己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社 会 保 险 稽 核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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