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11-15
生效日期: 2001-11-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 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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