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6-22
生效日期: 2017-06-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实行基金省级统筹是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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